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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虚拟数字货币领域打击犯罪简析

imtoken安卓版下载地址 2023-01-18 16:12:24

区块链虚拟数字货币领域打击犯罪简析

我认为区块链技术本身就是一项能够促进社会发展、改变人们生活观念的技术,具有很大的发展和应用前景。但是,自从区块链技术被一些人应用到虚拟数字货币上之后,就被一些不知情的人误认为区块链就是虚拟数字货币,而虚拟数字货币就是区块链,让高高在上的概念变成了骗子。代词。

在我国,涉及区块链虚拟数字货币的犯罪层出不穷。本人曾参与调查虚拟货币英雄链案国家打击虚拟货币,这是当时国内第一起立案侦查的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先后被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报道。同时,我也积累了一些经验。现在,我就如何打击这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与大家分享一些我的简单看法:首先,我认为我们需要了解我们国家不承认虚拟数字货币的原因:虚拟货币是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应该也不能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其次国家打击虚拟货币,由于虚拟货币采用区块链技术,区块链的本质是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不可变记录的特点。被一些“黑市”人追逐,被用于洗钱、非法融资、诈骗、贩毒、军火,甚至贿赂等犯罪活动。

由于虚拟货币去中心化、匿名化、难以追踪等特点,很容易脱离国家财税部门的监管,难以追查,使一些不法分子逃避打击和处理,造成国家资金和税收的流失。在调查英雄链案的过程中,我也加深了对虚拟货币行业的认识:这是一个投机者满天飞、骗子横行、恶魔横行、骗局层出不穷的地方。一个接一个。币圈的大部分项目方和交易商在割韭菜后无一例外地逃亡或移民国外,其行为也极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和传销、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行代币票等犯罪活动。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俗称“9月4日公告”,这是国家打响的第一枪下跌虚拟货币市场。当时,众多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纷纷退出中国,开启了从混乱到治理的过程,在虚拟货币领域起到了分水岭作用。就是这样一个容易滋生违法犯罪的地方。很多市民误入币圈,受骗上当,无从报案。有的公安机关认为,虚拟货币在我国是不承认的,无法查价格,当然也不能备案。不予立案的依据是《9月4日公告》第三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 ,不得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其实我认为以上观点是部分公安机关对国家七部门发布的《9月4日公告》的误解甚至曲解。

原因如下:首先,我国要严厉打击发行代币(ICO)的行为以及涉嫌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9月4日公告》的发布,一方面是为了震慑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醒部分公民和投资者不要参与,谨防上当受骗。其目的还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既然《9月4日公告》的出发点是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那么为什么有的公安机关会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呢?而不是立案?那岂不是与《9月4日公告》的初衷背道而驰?如果“9月4日公告”的出台反而成为不立案的依据,那不法分子会越来越猖狂吗?是不是不可能打击和制止违法犯罪,反而会助长违法犯罪的发生?

那么当公民的虚拟财产受到侵犯时,虚拟货币能否进行定价和验证?我个人认为可以定价和验证价格,原因如下:首先,我认为中国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公民个人买卖虚拟货币。在我国,虚拟货币被认为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在2021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数字支付与数字货币分论坛上指出,比特币和稳定币是加密资产。加密资产是一种投资选择,它本身不是货币,而是另类投资。加密资产未来可能发挥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或另类投资。李波表示,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也在研究这种投资工具应该如何与监管环境相匹配。当前的措施和做法将继续下去,直到研究和了解需要哪些监管规则。李波认为,未来任何稳定币要想成为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就像银行或准银行金融机构一样。李波的讲话被认为是在接受国家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逐渐认可加密资产的信号。虚拟货币无论是作为虚拟商品、加密资产还是另类投资产品,都有市场,被认可,所以必须有价格。至少在认识它的人当中,是有代价的。我们先不讨论这个“价格”是价格还是价值。既然有价格,那就是一种财产。当公民持有的虚拟商品和加密资产受到侵害时,应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一个新的问题来了,虚拟商品和加密资产的价格如何确定?因为虚拟货币市场波动很大,涨无上限,跌无底,而且毕竟是新事物,这种价格验证连物价部门都束手无策。

我审查了全国各地的一些案例。在“9月4日公告”之前,广东某地公安直接采取了当地物价部门物价办查价的方式。我总结了目前全国部分公安机关办理虚拟货币案件的做法。我认为有三种方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第一种是参考全球有一定知名度的虚拟数字交易所的报价单,里面包含了各种虚拟货币的每日报价和价格记录,根据当时的报价计算价格交易发生在当时;

第二种方式是由第三方机构按照行业规定进行法务会计鉴定,出具价格报告鉴定证书确定价格,比如当时震惊全国币圈的英雄链案时间;

第三种方法也是最直接的方法,物价部门物价局出具的价格鉴定证书,比如国内最大的虚拟货币传销PULSTOKEN案。

总之,我认为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得到了一些人的广泛认可和信任,这证明了它强大的生命力。如果它存在,它就有意义,如果它被认可,它就有市场,如果它有市场,它就有价格。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在国家的有效监督下,引导和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